企業注銷又出新規啦!簡易注銷一定要可這樣操作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積極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改革工作,極大地便利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為落實國務院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實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重點改變在這里:
1、拓展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
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于10天(自然日,下同)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注銷。
3、壓縮簡易注銷登記公示時間
將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公示期屆滿后,市場主體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4、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優化注銷平臺功能流程 。
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注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注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于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不適用簡易注銷的范圍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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